一、仓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法:
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
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到法院诉权讼。
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一十六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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