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请求婚姻无效的有什么人
以下人员可以请求婚姻无效:
1.以重婚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该年龄结婚的,近亲属可请求婚姻无效。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存在这种亲属关系,近亲属有权请求婚姻无效。
二、哪些人能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有权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请求权人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需符合法定情形,经法院审理,若认定婚姻确实无效,将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1.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利害关系人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不会支持该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我们了解哪些人员可以请求婚姻无效时,还会发现一些与之相关的延伸问题。比如,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该如何处理?是按照一般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还是有特殊规定呢?另外,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又该如何确定?是更倾向于哪一方抚养,有无相应的判定标准?如果你对这些关于婚姻无效后续的问题感到迷茫,或者还有其他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提供准确、详尽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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