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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纠纷的三个法律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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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29 · 1644人看过
导读:违约责任纠纷法律效力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继续履行,违约方需按约继续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二是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约定时,受损方依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选修理、更换等措施;三是赔偿损失,违约方要赔偿,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违约责任纠纷的三个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违约责任纠纷的三个法律效力是什么

违约责任纠纷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履行。即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二是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

三是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纠纷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纠纷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交付。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可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像交付的产品有瑕疵,可要求修理。

3.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错过商业机会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合同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约定一方违约需支付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5.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违约责任纠纷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违约责任纠纷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灭失,如合同标的物损坏、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通常指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本可获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实现。

确定赔偿范围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同时,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一般以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合理界定违约责任纠纷的赔偿范围。

违约责任纠纷的法律效力体现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这三个方面。当遭遇违约责任纠纷时,若对如何运用这些法律效力维护自身权益存在疑问,比如不知道怎样合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在选择补救措施时拿捏不准,又或是对损失赔偿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式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违约责任纠纷法律效力的运用,帮您妥善处理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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