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者与收赃者是否算共同犯罪
盗窃者与收赃者通常算共同犯罪。
从法律角度看,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盗窃者实施盗窃行为,收赃者明知是盗窃所得而予以接收,二者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该行为是违法的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盗窃者的盗窃行为为收赃者提供了犯罪对象,收赃者的接收行为帮助盗窃者实现了犯罪目的,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促成了犯罪的完成。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证据、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收赃者确实不知道所收物品是盗窃所得,且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故意,则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盗窃者与收赃者怎样才算共同犯罪
盗窃者与收赃者构成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要有共同故意。即盗窃者和收赃者都明知所涉财物为盗窃所得,仍积极追求或放任收赃行为的发生。比如,盗窃者告知收赃者财物来源,收赃者仍愿意接收。其次,存在共同行为。盗窃者实施盗窃行为,收赃者实施收赃行为,二者相互配合、协作。例如,收赃者提前与盗窃者约定好收赃时间、地点及价格等。
需注意,若收赃者确实不知是盗窃所得财物而予以收受,不构成共同犯罪。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综合多方面证据,如双方的沟通记录、交易过程等,以准确判断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三、盗窃者与收赃者怎样认定犯罪金额
盗窃者的犯罪金额认定通常以其实际窃取财物的价值为准。这包括被盗财物本身的价值,若有损坏,还需加上修复费用等直接损失。
收赃者的犯罪金额认定相对复杂些。如果收赃者明知是赃物而收购,一般以其收购时所涉及的赃物价值来认定犯罪金额。若收赃者多次收购不同盗窃案件的赃物,犯罪金额累计计算。不过,若收赃者能证明其确实不知是赃物,且有合理理由相信财物来源合法,不构成收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会综合多方面证据考量,如交易价格、市场行情、交易时间、地点等,以准确判断盗窃者与收赃者的犯罪金额,确保罪责相适应。
当我们探讨盗窃者与收赃者是否算共同犯罪时,要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除了上述提到的共同故意和相互配合促成犯罪完成外,实践中对于收赃者是否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有时收赃者会辩称自己并不知情,但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收赃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若您对盗窃者与收赃者共同犯罪的具体认定、证据收集或相关法律责任划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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