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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时间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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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15 · 1479人看过
导读:侦查羁押期限起算点: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算,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复杂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如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起重新计算,身份不明自查清之日起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时间开始算的

一、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时间开始算的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点如下:一般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起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时间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存在多种延长情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基础上,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基础上,可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条件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有以下几种情形及条件: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当探讨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算时,要明确其起算点有着严格规定。一般来说,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算。比如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之时。在此期间,侦查机关会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而准确知晓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进程至关重要。若您对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延长、重新计算等情况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整个侦查阶段的法律程序,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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