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予批捕不服怎么办
若对检察院不予批捕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不予批捕决定有复议、复核权。可在收到不予批捕决定书后五日内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在三日内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2.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等。
二、检察院不予起诉取保金怎么退
1.申请流程:被不起诉人如果要申请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需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书应写明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数额、理由,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等。
3.审核处理: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如认为符合退还条件,会按照规定及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被不起诉人。
一般来说,只要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且不存在其他影响保证金退还的法定情形,被不起诉人按上述流程申请,保证金通常能顺利退还。
三、检察院不予批捕是否要撤案
检察院不予批捕并不必然导致撤案。不予批捕只是说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案件仍可能继续侦查、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但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补充证据等。如果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最终定罪量刑。只有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下,才会撤案。所以,不能仅依据检察院不予批捕就认定要撤案,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当面临检察院不予批捕却不服的情况时,不要慌张。首先要清楚,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定论。你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复核来进一步争取自己的权益。复议是向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再次审查,复核则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在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支持你的诉求。如果对复议、复核的流程、所需材料或者最终结果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精准且有效的建议,助你妥善处理这一复杂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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