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同居协议具体内容是啥
离婚后同居协议需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是身份信息,明确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
财产方面,要清晰划分同居期间各自财产归属,如工资、投资收益等;约定共同购置财产的出资比例、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
债务问题,各自债务自行承担,若有共同债务需明确分担比例。
居住安排上,写明房屋使用情况,包括居住权、维修费用承担等。
子女抚养若涉及,应规定抚养费、探视权等事宜。
还需有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和处理方式,如一方提出解除时财产、物品等的处置。此外,可约定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离婚后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后同居期间债务承担需区分情况。若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若为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债务,属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需结合债务用途、资金流向等证据。
双方可就债务承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承担责任,一方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三、离婚后同居父母出资买房归属是啥
离婚后同居期间父母出资买房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后同居协议具体内容涵盖诸多方面。除了常见的财产分配、债务承担条款外,还可能涉及生活费用分担、子女探视与抚养细节等。比如在财产分配上,可明确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属,以及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支出的划分方式。关于子女抚养,会约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然而,同居协议并非随意拟定就有效,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要是你对离婚后同居协议具体内容还有更多疑问,诸如协议的效力如何保障、怎样拟定才更周全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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