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离婚经济补偿咋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规定体现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和保护,旨在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与收益。离婚经济补偿以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不论双方财产所有制形式是分别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付出较多方均有权要求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家务劳动强度和时长、另一方受益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财产咋分
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不参与夫妻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房产、存款、车辆等,若一方能证明某些财产属其个人财产,则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孩子可能会涉及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费用标准会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抚养费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
三、民法典对离婚孩子抚养权咋规定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探讨民法典对离婚经济补偿咋规定时,我们知道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权益。然而,实际应用中还有不少相关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补偿数额如何精准确定,是根据双方收入差距、家务贡献时长还是其他因素综合考量?还有,若一方拒绝支付补偿款,另一方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离婚经济补偿规定延伸出的重要问题。若您对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规定及其相关拓展疑问仍存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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