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可以是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可以是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7 · 2063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使已进行时效期间全部无效,时效重新计算。法定事由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书面、短信催款)、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口头承诺、签还款协议)、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等),旨在保障权利人权益。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可以是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可以是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书面催款函、短信催款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口头承诺还款、签订还款协议;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这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像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这些事由能表明权利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以保障权利人权益。

二、诉讼时效中断认定规则是啥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认定规则如下: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明确要求履行债务;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书面承诺还款等;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提交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即产生中断效力;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形,诉讼时效即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中断举证责任谁承担

诉讼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一方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当事人认为诉讼时效已中断,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比如,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像书面函件、短信记录等;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等;还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相关材料等。这些证据要能清晰显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存在,从而使法院认定诉讼时效确实发生了中断,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可能面临的不利法律后果。

当探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可以是哪些时,我们知道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都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通过发送催款函的方式主张权利,这是否属于有效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呢?还有,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债务人的保证人主张权利,又会对诉讼时效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些拓展问题都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细节,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