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开设赌场罪不予立案情形
开设赌场罪不予立案情形主要有:一是未达追诉标准。若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二是证据不足。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开设赌场行为,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该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三是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不予立案。四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也不予立案。
二、哪些是开设赌场罪不适用缓刑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二是具有再犯情节。曾因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被刑事处罚,再次犯罪反映其人身危险性高、改造难度大。三是开设赌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引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四是犯罪情节严重,如赌资数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抽头渔利数额特别巨大等。此外,虽未达到情节严重,但拒不认罪悔罪、无悔改表现的,也通常不适用缓刑。总之,这些情形综合考量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改造可能性等因素,决定其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三、哪些是开设赌场罪不能缓刑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若存在以下情形,通常不能适用缓刑:一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比如赌场规模大、获利多、参赌人员众多等;二是属于累犯的,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三是有再犯危险的,比如有再次实施赌博相关犯罪的可能等;四是拒不认罪悔罪的,未能如实供述罪行、表示真诚悔悟。此外,若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也可能不适用缓刑。总之,缓刑的适用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在探讨哪些是开设赌场罪不予立案情形时,我们了解到有多种情况。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都可能不予立案。但具体的判定还需依据详细的案件情况。若你对开设赌场罪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像立案后的量刑标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界定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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