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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终止后.任何钱都不能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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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4 · 1935人看过
导读:债权债务终止后,一般不得就原关系主张给付金钱。不过存在例外,因合同解除等致终止,当事人可依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等并索赔;一方无合法依据占有对方利益,受损方可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因一方违约致终止,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担责,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债权债务终止后.任何钱都不能要了吗

一、债权债务终止后.任何钱都不能要了吗

债权债务终止后,并非任何钱都不能要。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消灭,通常不得再就原债权债务关系主张给付金钱。 但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因合同解除等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终止,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若一方在债权债务终止后,没有合法依据仍占有对方金钱等利益,受损方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此外,若债权债务终止是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终止后.还可以要额外补偿吗

债权债务终止后,是否能要额外补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一般情况下,若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等正常终止,通常不存在额外补偿问题。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一方因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事由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在债权债务终止后,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要求相应补偿。 再如,合同解除后,若因解除权人过错导致对方有损失,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这也可视为一种额外补偿。还有债务清偿时,若清偿行为存在瑕疵,造成债权人其他损失,债权人也可能主张补偿。总之,关键看是否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致使一方权益受损,若有,则可能获得额外补偿。

三、债权债务终止后有哪些后合同义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后合同义务。 通知义务,即一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对方。协助义务,如协助对方处理相关善后事宜。保密义务,对于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旧物回收义务,适用于一些特殊交易,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若租赁物有损耗,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进行旧物回收处理。若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义务旨在维护交易的完整性和当事人之间的合理信赖,确保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后,双方仍能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保障交易的有序终结。

当探讨债权债务终止后,任何钱都不能要了吗这个问题时,其实有诸多值得深入思考之处。虽然债权债务终止,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钱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比如,如果债务终止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事由,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相关款项仍可追回。又或者,债权债务终止后,发现还有未结算的利息、违约金等,也可以依法主张。倘若你对债权债务终止后的款项追讨事宜存在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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