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方法是啥

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方法是啥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3 · 2239人看过
导读:请托型诈骗是以帮人办事收财物却无能力或不打算办事的行为。司法认定时,主观方面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一开始就骗钱的算诈骗,积极办事未成功一般不算。客观方面要看有无虚构隐瞒、财物去向及后续表现,如用于挥霍、失联或拒返等。综合主客观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此类诈骗案件。
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方法是啥

一、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方法是啥

请托型诈骗是指以帮人办事为由收取财物,实际无能力或未打算办事的行为。司法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 主观方面,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一开始就没打算办事,只是以请托为幌子骗钱,应认定为诈骗;若曾积极办事但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一般不构成。 客观方面,一是看有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根本没能力办成却谎称有渠道等。二是考察财物去向。若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而非办事,是认定诈骗的重要因素。三是关注行为人的后续表现。如收取财物后失联或拒绝返还,倾向认定为诈骗。综合主客观因素,才能准确认定请托型诈骗案件。

二、请托型诈骗案件管辖归谁

请托型诈骗案件的管辖一般遵循犯罪地管辖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与被告人居住地不一致,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若涉及多个犯罪地,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管辖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确定。

三、请托型诈骗五个标准是什么

请托型诈骗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标准: 一是虚构请托事项,即行为人编造根本不存在或虚假的事由,如能帮安排工作、获取项目等。 二是实施欺骗行为,通过隐瞒真相、夸大能力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三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这是诈骗的核心环节。 四是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将财物据为己有或用于非法目的。 五是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是构成诈骗的结果要件。 认定请托型诈骗需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以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

在探讨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方法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可能还关心请托型诈骗案件中,如果遭遇财产损失该如何挽回,以及对于请托人虚假承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是否就不构成犯罪等问题。这些与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紧密相关的拓展疑问,你是否也想弄清楚呢?若你还有关于请托型诈骗案件司法认定及相关后续问题的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