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可以指定居所吗
监视居住能指定居所。
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满足这些情况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患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需指定;羁押期满但案未结。
涉嫌国安、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指定居所执行。
不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羁押、专门办案场所进行。
二、监视居住可以在多大范围活动
监视居住时,被监视人活动受限。没经执行机关同意,不能离开执行地。
执行地通常是住处;没固定住处,能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在指定处所能正常生活,离开得获批。被监视人要守规定,像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传讯得及时到案。违反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被逮捕。
三、监视居住可以延长时间吗
监视居住通常不能延长时长,最长期限是六个月。这是为保护嫌疑人、被告人权益,避免案子一直拖着。
若期限到了,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还没结束,就得及时解除,不能超期限制人身自由。
公检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此措施,都要严格遵守期限规定。期限一到,执行机关得马上通知被监视者和相关单位。若司法机关违规超期,相关人员有权要求解除。
关于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指定居所这一问题,答案是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的。比如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时,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不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也有明确界定。要是您对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的具体流程、适用范围,或者在此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要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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