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有几次探视权
是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可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探视权实现,但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二、离婚后有几万块钱怎样分配
离婚分财产,得先弄清楚这几万块的性质。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按均等原则分,一人一半。像婚内的工资、奖金等都算共同财产。
实际分割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比如一方为家庭付出多,或另一方有过错,财产分割会有倾斜。
要是这几万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明确是个人财产,像人身损害赔偿,那归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离婚后有几种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可以不给抚养费:
1.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支付抚养费的。
这种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履行该义务。
2.子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不再需要抚养费的支持。
子女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在身体和经济上都能够独立生活,无需父母继续提供经济资助。
3.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约定可免除抚养费支付的情况。
如果离婚时双方在协议中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了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抚养费支付,那么在满足这些条件时,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离婚后有几次探视权,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次数标准。法律更注重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合理接触。探视的方式、时间等都需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状况等因素。比如孩子年幼时,可能需要更频繁的短时间探视;孩子稍大后,探视方式可以更灵活多样。若您在离婚后对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存在疑问,例如不知道如何与对方协商合适的探视时间,或者对方阻碍您行使探视权该如何解决等。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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