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几年给的生活费可以要回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前已支付的生活费难以要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给付另一方生活费,属于基于夫妻身份关系及扶养义务的正常行为,这种给付在当时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已给付的生活费,可视为在夫妻共同财产框架内的资金调配与使用,在给付完成后,一般不存在返还基础。除非能证明给付生活费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且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才有可能主张返还,但实践中此类情形较难举证和认定。
二、离婚前几年之内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离婚时,若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注意,法律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具体案件要依实际情况判断。
三、离婚前几年内转移财产算不算诈骗
离婚前转移财产不属诈骗。诈骗是为非法占有,靠骗术骗取财物;而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时,一方为多占财产而损害对方权益,并非犯罪行为。
针对此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这是对受损方的法律救济。
在探讨离婚前几年给的生活费能否要回时,答案并非一概而论。如果是基于自愿的赠与性质,一般较难要回。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当时给付生活费是附条件的,而条件未达成,或者给付方因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另外,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关于财产的约定,且该约定对生活费有相关规定,也需依据约定来判断能否要回。若您对离婚前几年给的生活费能否要回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举证要点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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