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中,受让人也就是遗嘱继承人,其确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遗嘱指定 遗嘱人能够通过遗嘱清晰明确地指定继承人。 在立遗嘱时,需要遵循法定的形式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既可以从法定继承人中挑选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情况被称为遗赠。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 要是遗嘱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那就需要在法定继承范围内确定。 法定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这些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继承权,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参与遗产分配。 三、遗嘱解释 当遗嘱内容出现模糊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时,就需要依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相关的证据,比如遗嘱人生前的一些言行、与相关人员的交流等,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遗嘱进行合理的解释,从而准确确定具体的继承人,保障遗嘱继承的公正和合法。
二、遗嘱继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若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因智力障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他人以威胁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遗嘱人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此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部分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像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五、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遗嘱继承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遗嘱继承的主体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有着重要地位,具体包括: 1.配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因此夫妻之间依法相互享有继承权。 这种权利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是对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保障。 2.子女:这包含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可作为继承人。 3.父母: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成为子女的法定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4.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作为家庭中的长辈,在特定情况下可参与遗嘱继承。 二、代位继承人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比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在符合条件时可代位继承。 三、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嘱继承,这体现了对其付出的认可和保障。 遗嘱人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愿指定上述范围内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遗嘱继承的受让人怎么确定是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遗嘱继承中,受让人通常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当存在多个遗嘱且内容冲突时,该如何认定受让人呢?又或者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受让人的范围该如何调整?这些都是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遗嘱继承受让人的确定上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对遗嘱继承的其他相关问题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