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条件如下:
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通常较为自由,一般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外部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什么
股权转让存在多方面限制性规定。
首先,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这属于股东自治范畴。若章程有特殊规定,应依章程执行。
其次,股份公司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再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外,国有股权转让需遵循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
三、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股权转让法律效力认定如下:
合同效力: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若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即为有效。
股权变动效力:交付股权(如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等)是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签发出资证明书,但未办理工商登记,此时股权在转让方与受让方间已变动,只是不能对抗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的第三人。
需注意,不同类型公司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转让相对自由,向外部转让需过半数股东同意等,具体依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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