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该如何承担
医疗损害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三种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是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三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此类纠纷中,患者要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纠纷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行为违法:医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存在损害后果:患者出现人身损害事实,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3.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医疗行为直接造成。
4.主观过错:医方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前者指应当预见未预见不良后果;后者指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构成医疗损害纠纷,患方有权要求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
三、医疗损害纠纷胜诉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纠纷胜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这通常需通过专业鉴定,比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等,以确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
其次,需证实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所受损害是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
再者,要有明确的损害事实,如身体伤残、器官功能受损、增加医疗费用等。
最后,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一般医疗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患者在医疗损害纠纷诉讼中才更有可能胜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该如何承担时,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患者要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随着法律规定的完善与发展,在特定情形下医疗机构也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比如在某些高度专业化的诊疗领域,医疗机构可能要对其医疗行为的合理性进行举证。而且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往往复杂,还会涉及医疗鉴定等环节。若你对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流程、特殊情况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权益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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