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异议内容应围绕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展开。若认为自身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具有清偿能力等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据,如财务报表、资产证明、债权债务清册等,证明企业仍有偿债能力或未达破产界限。
人民法院会对债务人的异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若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将受理申请。债务人对裁定不服,还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包括哪些情形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法定抵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合意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进行抵销。
例如,甲欠乙货款,乙也欠甲租金,若二者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均到期,甲可依法定抵销主张抵销;若债务标的物不同,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进行合意抵销。
三、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失需担责吗
债务人若因自身过错导致债权人受损,通常需担责。
比如,债务人不当履行债务,如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这在民法上属于违约责任范畴。
若债务人恶意逃债,隐匿、转移财产,使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由此造成的损失,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债务人无主观故意,但基于公平原则等,也可能需对债权人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不过具体责任认定要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债务人行为与债权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确定。
当面临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情况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债务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自己认为不应被宣告破产的理由。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确实存在合理因素,可能会重新考量破产申请。比如债务人虽有债务,但仍有良好的经营前景,有能力逐步偿还债务。如果您对债务人提出异议后的破产申请走向、异议的有效期限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为您拨开法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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