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嫂离婚有什么程序可以办理
军嫂离婚程序分两种情况。若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按照正常离婚登记流程办理。
若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嫂起诉离婚,要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认定有重大过错,会判决准予离婚。没有重大过错且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离婚。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旨在维护军队稳定和军人权益。
二、军嫂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
军嫂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一般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办理离婚的程序一般为:首先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军嫂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军嫂离婚需经军人同意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须经军人同意,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军人有重大过错。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二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军人也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再受“须经军人同意”的限制。军嫂若想离婚,首先要明确军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等情形。若军人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军嫂很难通过诉讼离婚;若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情形,军嫂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军嫂离婚程序分两种情况。若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按照正常离婚登记流程办理。
若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嫂起诉离婚,要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认定有重大过错,会判决准予离婚。没有重大过错且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离婚。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旨在维护军队稳定和军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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