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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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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9 · 2399人看过
导读:公告送达费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原告先垫付。它是法定送达办法,用于受送达人找不到或其他方式送不到时,如民事诉讼中法院给被告送传票等文书。案件结束后,若原告胜诉,费用由被告承担;若原告败诉,则由原告自行承担垫付费用。
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承担

一、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承担

1.公告送达费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原告先掏钱垫上。这是有规定的操作流程。

2.公告送达是法定的送达办法,主要在受送达人找不到,或者用其他办法送不到的情况下使用。像民事诉讼里,法院要给被告送传票判决书这类法律文书,要是送不到,就会在报纸、法院公告栏这些指定地方发公告。

3.案件结束后,费用承担要看结果。原告要是赢了,那公告送达的费用通常就让被告来承担;要是原告输了,之前垫付的这部分费用就得原告自己掏腰包了。

二、公告送达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谁来填

公告送达时,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由受送达人填写。

受送达人是指法律文书所指向的对象。在正常送达流程中,受送达人需准确填写自己的送达地址等信息,以便法院能顺利送达法律文书。

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比如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时才采用公告送达,此时虽无法由受送达人亲自填写,但法院会根据已有线索尽量确定其可能的送达地址等信息。若确实无法确定,公告中会说明相关情况。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地址确认书对于确保法律文书能有效送达受送达人至关重要,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公告送达的送达回证由谁来签收

公告送达时不存在实际的受送达人签收送达回证的情况。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相关法律文书内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过程中,无需受送达人签收送达回证,以公告的方式替代直接送达中的签收环节,从而保障法律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知晓相关法律事项及自身权利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了解公告送达费用谁承担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案件结束后的费用承担取决于最终结果。若原告胜诉,公告送达费用一般由被告承担;若原告败诉,则需自行承担垫付费用。那么,如果被告拒绝承担这笔费用,原告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公告送达费用的承担是否还有其他特殊规定呢?这些问题或许会困扰您。别担心,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让您不再为这些法律问题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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