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批准撤销管辖权异议吗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法院是否批准撤销管辖权异议,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主动申请撤回异议,且该撤回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准许。但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即受理案件的法院确实无管辖权,那么一般会移送案件而非批准撤销异议;若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异议,也不会批准撤销。总之,法院会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批准撤销管辖权异议。
二、法院批准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法院批准管辖权异议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当事人,通常为被告。其次,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再者,管辖权异议需有正当理由,比如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受理案件,或者受理了依法应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等。
一旦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若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符合,则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情形主要有:异议提出时间不符合规定。若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予审查,直接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比如案件实际情况表明受诉法院确有管辖权,当事人却以不合理理由主张无管辖权,法院会驳回。受诉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这是最常见的驳回情形,法院会依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判断自身对案件有管辖权,从而驳回异议。当事人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拖延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出于维护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考虑,也会驳回异议。
总之,若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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