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提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物质损失,像诈骗、盗窃案,损失通过追缴、退赔解决,不适用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犯罪侵犯他人权益,被害人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按国家赔偿程序处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精神受损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不受理,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在此范围。具体要依实际和法律判断。
二、刑事附带民事不能提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的情形主要有: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解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仅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其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
3.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需注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刑事附带民事可提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主要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例如,被害人因故意伤害身体受伤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或者因盗窃导致财物损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物质损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犯罪侵犯他人权益,还有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精神受损等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如上述所说。但实际案件往往复杂多样,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可能存在诸多疑问。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追缴和退赔程序如何更高效进行?国家赔偿程序中具体的细节是怎样的?因犯罪行为精神受损但又存在特殊情节时,能否突破一般不受理的规定?若你对这些法律适用及后续处理问题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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