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需先就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若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形,保证人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
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咋担责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其担责方式如下:
1.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特殊情形除外。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债务金额。这种保证方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给予了保证人在债务清偿顺序上的特殊保护。
三、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咋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例如,借款人向债权人借款,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借款到期借款人未还钱,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也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讨已偿还的款项。
需注意,连带责任保证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提供此类保证时应谨慎考量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在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重要的权利保障,但在特定情形下会丧失。当面临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情况时,保证人不再享有该权利,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担责。而保证人担责后,依法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这其中涉及诸多细节,比如追偿的具体流程、遇到借款人不配合追偿该如何处理等。若你对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追偿权等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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