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破产债务要怎么办
建筑企业破产后,债务处理依《企业破产法》进行。首先,由管理人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清单。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职工债权(如工资、医疗等)、社保及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若建筑企业破产时存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已完成部分工程但未竣工的,承包人可就该部分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若破产企业有多个债权人,各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后,按上述清偿顺序受偿。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建筑破产后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破产后,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应优先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有担保的债权,其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就该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剩余部分再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则在该顺序内按比例分配。这是基于法定的清偿顺位规则,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筑破产后工人工资如何保障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建筑企业破产后,工人工资等债权有一定保障机制。首先,由管理人清理企业财产、债务情况。工人可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进行登记审核。若企业有可供清偿的财产,会按上述法定顺序先支付工人工资。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比例清偿。同时,工人也可关注企业是否有未履行完毕的建设工程合同等情况,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企业破产,建设单位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可能对工人工资承担责任,以最大程度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建筑企业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除了上述提到的按顺序清偿债务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债权申报材料不齐备、对清偿顺序存在争议等问题。比如,部分债权人可能对自身债权范围界定不清,或者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真实性存疑。若您在建筑企业破产债务处理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比如对某类债权的具体受偿顺位、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等感到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确保您在这一复杂过程中明晰自身权益,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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