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如何认定

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如何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1 · 2028人看过
导读: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认定关键:购物卡属财物范畴,有可交易性与经济价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不论是否消费均可能构成受贿。受贿数额以实际面值或购买价值为准,多次收受累计计算。要考察与职务行为关联性,若为正常人情往来且无关则不认定为受贿,需综合多因素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如何认定

一、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如何认定

在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的认定关键在于以下几点。首先,购物卡属于贿赂犯罪中的财物范畴,具备可交易性与经济价值。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其给予的购物卡,不论是否实际使用该购物卡消费,均可能构成受贿。

认定受贿数额时,以购物卡的实际面值或实际购买价值为准。对于多次收受购物卡的情况,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同时,要考察收受购物卡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即请托事项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存在直接联系,是基于职务因素收受购物卡。若能证明购物卡只是正常人情往来,且与职务行为无关,则不认定为受贿。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收受购物卡是否构成受贿罪 。

二、受贿罪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认定

受贿罪中收受贿赂行为认定要点如下:首先,主体需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次,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以及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三种情形,即便最终利益未实际谋取到,也不影响认定。再者,主观上须出于故意。实践中,要综合判断财物性质、与职务关联性及双方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收受贿赂行为,以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受贿犯罪

三、受贿罪中收受财物及时退回如何认定

在受贿罪中,“收受财物及时退回”的认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若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无受贿故意,且客观上及时退还财物,可不认定为受贿。

“及时”强调时间的紧迫性与合理性,没有绝对的时间标准,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行为人在知道存在请托事项后立即退还,或因无法当场拒绝,事后马上退还等,通常可认定为及时。

若行为人起初有受贿故意,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则不能认定为及时退还,仍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对购物卡的实际控制等因素。若收卡人明知是因职务行为而收受购物卡,且购物卡与职务行为存在关联,这便可能构成受贿。那么,收受购物卡后及时退还是否就一定不构成受贿呢?其实也并非如此简单,在司法实践中有多种复杂情况。另外,收受购物卡后又转手送给他人,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关于这些受贿罪中收受购物卡认定的延伸问题,您若还有疑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