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以下常见情形下,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首先,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这种恶意串通损害了保证人利益。
其次,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主张不承担责任。
再者,保证期间,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另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担责。
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判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一是法律重婚,即已登记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即便后一婚姻因违法而无效,但只要进行了结婚登记行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二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强调以夫妻名义,比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经济支出等,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也会认定构成重婚罪。
需注意,认定重婚罪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行为存在,无充分证据难以认定。
三、在哪些情况下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具体而言,无论存在何种形式的遗嘱,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均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这意味着,即使此前立有公证遗嘱,遗嘱人之后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且内容与公证遗嘱冲突,那么在继承发生时,应当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来执行。只要后续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便优先于之前的公证遗嘱。例如,遗嘱人先立了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后又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次子继承,若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求,那么在继承时应按照自书遗嘱将房产分给次子 。
当我们探讨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时,除了常见的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等情形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责任。另外,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也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你是否在保证责任方面存在疑惑呢?如果对上述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还有不解之处,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