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20年诉讼时效是如何起算的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有特殊规定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这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在这二十年中,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法20年诉讼时效中断后怎样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可中断,但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常见的中断事由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而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若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法20年诉讼时效超期后权益如何保障
《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超期后,权利人仍可尝试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权益:
协商解决:主动与义务人协商,友好沟通,争取对方自愿履行义务。若对方自愿履行,之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收集新证据:努力收集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新证据。若能证明在这20年期间有法定的中止、中断事由,可能会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不过需明确,一旦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若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权利人起诉到法院也会丧失胜诉权。
在探讨民法20年诉讼时效是如何起算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若在这20年期间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另一方面,20年诉讼时效是最长的保护期限,它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一旦超过20年,权利将很难再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法院的强制保护。要是你对民法20年诉讼时效起算过程中的特殊情形认定、时效延长的具体条件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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