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不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不立案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如交警认定驾驶人未存在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二是虽有相关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比如仅因短距离挪车等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威胁的情况;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例如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多年后才被发现,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若有相关特赦令,该危险驾驶行为可不再立案追究。总之,是否立案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二、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情形如下:
法定不起诉:嫌疑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80mg/100ml标准,且具有系短距离挪车、体内酒精含量快速下降且主动放弃驾驶等情节,综合全案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可作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情形包含什么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情形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如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但驾驶距离短、未发生事故、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轻微情况。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危险驾驶罪不立案的情况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到的相关要点,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不会立案。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存在证据不足难以证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也可能不予以立案。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不立案后的后续影响等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对危险驾驶罪不立案的各种情况仍感困惑,想要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全面深入的分析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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