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如缔约磋商过程中的告知、保密等义务。二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此行为具有违法性,如恶意隐瞒重要事实等。三是对方当事人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遭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费用等。四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方可认定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通常有:一是缔约费用,如为订约而赴实地考察的费用、与对方谈判往来的费用;二是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像因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货物支付的货款及运输费等;三是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四是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间接损失主要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不过,赔偿间接损失需满足一定条件,即该损失在缔约时可以预见,且与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同时,赔偿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即赔偿不能超过合同有效成立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履行利益。
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涵盖:一是缔约费用,如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是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像运送标的物等费用;三是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四是因身体受到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间接损失通常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不过,这种损失需是在可预见范围内,且具有一定确定性。
确定赔偿范围时,应遵循合理预见规则,赔偿不得超过缔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若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当我们探讨过失责任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时,要知道它包含多个关键方面。除了文中提到的行为人存在过失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要求可能更高。而且在判断过失程度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您对过失责任成立要件还有更深入的疑问,比如如何准确界定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或者在不同场景下这些要件如何具体适用等,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解开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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