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1.保管人应履行多项义务保障寄存人权益。妥善保管、亲自保管、不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返还保管物及孳息,都是保管人在保管关系中的重要职责。
2.具体措施与建议:
保管人在保管前与寄存人明确保管方法和场所,并严格遵循,遇紧急情况需及时与寄存人协商。
除非有约定,保管人要亲自保管,避免擅自转保管,防止保管物损失。
保管人杜绝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管物,除非基于保管物性质必须使用。
保管期满或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人要及时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
二、保管人不履行义务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保管人不履行义务,需依不同情形担责。
若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致保管物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紧急情况为保护保管物安全而转保管的除外。
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一般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保管是无偿的,且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
保管人未按约定的保管场所或方法进行保管,对因此造成的保管物损失需负责。
保管人若违反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如到期拒不返还或返还不符合约定,寄存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保管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寄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保管人未履行义务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保管人未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如下:
损害赔偿责任:保管期间,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有偿保管车辆,因保管人疏忽致车辆被盗,保管人需赔偿车主损失。
承担违约责任:保管人违反保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未按约定的保管场所或方法进行保管,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寄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返还保管物责任:保管人不能按约定返还保管物的,需承担继续返还的责任。如保管人擅自使用保管物且无法按时返还,应及时归还并可能承担使用期间对保管物造成损害的赔偿。
当探讨保管人履行什么义务时,除了常见的妥善保管等基本义务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保管人在保管期间若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另外,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倘若在保管过程中出现这些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或者您对保管人义务的其他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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