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酌定从轻的情形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酌定从轻的情形主要有:犯罪情节较轻,如仅为短距离短时间轻微醉驾等;主动停止危险驾驶行为,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对自身行为有深刻认识并表示悔改;在共同危险驾驶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作用相对较小;因救治他人等紧急情况而危险驾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这些情形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酌情从轻处罚,但具体裁量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危险驾驶罪酌定免刑的情形存在吗
存在危险驾驶罪酌定免刑的情形。根据《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危险驾驶罪中,若符合以下情形,有可能酌定免刑:
一是挪动车位型。仅在停车场等特定小范围挪动车位,未驶上公共道路,未发生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显著轻微。
二是救治病人型。为送危急病人去医院而醉驾,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
三是隔时醉驾型。饮酒后休息较长时间,自以为酒精已挥发而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且行驶距离短、未发生事故。
四是尚未驶出型。在道路上准备驾驶但尚未驶出即被查获。
三、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法定减轻处罚情形
危险驾驶罪法定减轻处罚情形如下: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探讨危险驾驶罪酌定从轻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诸多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都可能成为酌定从轻的依据。此外,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发后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危害扩大等情况,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这些酌定从轻的情形,对于准确量刑有着重要意义。你是否对危险驾驶罪酌定从轻的情形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具体哪些行为能被认定为酌定从轻情节、不同情形下从轻幅度如何把握等问题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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