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
债权人得有对债务人的合法到期债权,双方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到期了。就像我借你钱,到日子你得还。
债务人对第三人也得有合法到期债权,这债权得有效且到履行期。
债务人不积极找第三人要钱,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让债权人的钱难要回。
这债权不能是只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像一些特定关系产生的权利就不能代位行使。满足这些,债权人能依法起诉。
二、提起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有哪些限制条件
提起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需满足以下限制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期,无法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权利。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不能被代位行使。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三、提起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需满足啥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起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诉讼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4.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次债务人。
当探讨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时,除了基本的适用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代位诉讼成功后,债权的实现顺序是怎样的,是债权人优先受偿,还是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另外,提起代位诉讼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是否会因此消灭或部分消灭。这些都是与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什么情况可以提起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本身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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