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管辖权异议有哪些规定
执行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对执行案子的管辖有意见。
当事人要是有异议,得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十天内提出来。
法院会审查异议。要是成立,就把案子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就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移送管辖的案子,受移送法院觉得自己没管辖权,不能再移送,得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异议,保障权益和执行顺利。
二、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该如何维权
若执行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可通过上诉进行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时,需提交上诉状,在其中清晰阐述上诉请求与理由,着重说明原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错误。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若原裁定确有错误,会依法撤销并作出新裁定;若原裁定正确,则会驳回上诉。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上诉期限,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否则将丧失上诉权利。
三、执行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执行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其申请条件如下:
主体适格:通常为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也可能包括利害关系人,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等。
时间恰当: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若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终结前发现管辖错误,也可提出。
理由合理:要有明确且合理的理由,比如执行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规定等。若执行案件由无管辖权法院受理,当事人可提出异议。
形式合法:一般需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当我们探讨执行管辖权异议有哪些规定时,除了已知规定,还有相关联的重要方面值得了解。比如执行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法院的审查期限及处理方式。法院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另外,当事人对法院关于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还可以申请复议。这一系列后续操作与执行管辖权异议规定紧密相关。若您对执行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流程、复议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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