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中精神损害赔偿情形不包括哪些方面
离婚中可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出现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其二,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进行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不可获赔的方面如下:
普通的夫妻间矛盾、争吵这类情感纠纷,未达严重侵害程度的,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仅仅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且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方的个人过错,像赌博、酗酒等,若未给另一方带来严重精神伤害,一般也不在赔偿范畴内。
总之,只有符合法定过错情形并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有机会获得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适用范围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如下: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此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纯洁性,无过错方受精神打击可索赔。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家暴给受害方带来身体和精神双重创伤,受害方可请求精神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于年老、年幼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为遗弃。无过错方可就此类行为要求赔偿。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情认定,无过错方因此受精神损害也可索赔。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从以下方面认定:
法定情形:依据《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违法行为:过错方实施了违背法律或道德的行为,如重婚、家暴等,侵害了无过错方配偶权等合法权益。
损害结果:无过错方因过错方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和损害,表现为悲伤、抑郁等精神状况,且需有证据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因果关系: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精神损害是由过错方行为直接导致。
主观过错:过错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重婚违法仍为之。
在探讨离婚中精神损害赔偿情形不包括哪些方面时,我们要清楚除了文中提及的法定情形外,一些轻微的情感伤害、日常争吵导致的情绪波动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可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比如一方偶尔的言语不当,但未造成持续性的精神折磨,这种情况很难被判定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条件。而且,若只是因生活习惯差异产生的短暂不愉快,并非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严重的精神侵害行为,也不在赔偿范围内。如果您对离婚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界定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其边界,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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