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复议 > 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有哪些内容

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有哪些内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1 · 2443人看过
导读:先复议再诉讼有几种常见情形:一是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身权益,可先复议,对结果不满再诉讼;二是依法律法规须先申请复议,特定领域规定不先复议法院不受理;三是属于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如纳税争议需先向税务机关复议,不满结果再起诉。其目的是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让争议处理更专业全面,提供更多救济渠道。
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有哪些内容

一、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有哪些内容

以下是先复议再诉讼的常见情形:

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时。倘若当事人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倘若对复议决定不满意,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律法规须先申请复议。在某些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务必先历经行政复议程序,不然法院不会受理。

属于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像纳税争议这类情况,当事人需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总之,先复议再诉讼主要目的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借助行政复议这一前置程序,让行政争议能得到更专业、更全面的处理,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渠道。

二、先复议再诉讼适用的具体法律情形有哪些

先复议再诉讼,即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为一些常见的情形: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先复议再诉讼适用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先复议再诉讼,即行政复议前置,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行政行为不服,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常见适用的行政行为有: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2.纳税争议案件。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遇到具体案件时要依据相应规定判断。

当我们探讨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有哪些内容时,要知道这在行政纠纷等领域较为常见。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通常可以先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相关争议,往往遵循这样的程序。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类似需要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呢?如果对具体哪些行政行为适用此程序、复议和诉讼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行政复议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复议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