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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刑事案件由谁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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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1 · 1551人看过
导读:公诉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刑事诉讼中的公诉职能。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后,经审查认为需追究刑责,便会提起公诉。检察院经侦查、审查,确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且应追责时,制作起诉书指控犯罪,移送法院审判,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
公诉刑事案件由谁提起

一、公诉刑事案件由谁提起

公诉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公诉职能。当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便会依法向人民法提起公诉。检察院通过对案件的侦查、审查,确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这一过程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确保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二、公诉刑事案件被害人起诉权吗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没有独立的起诉权。

对于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过,被害人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此外,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案件会转化为自诉案件处理。

三、公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如何保障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可通过多途径保障。

诉讼权利方面,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在赔偿方面,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获得保护方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当我们探讨公诉刑事案件由谁提起这个问题时,其实背后还关联着不少重要的拓展内容。在了解了公诉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后,大家可能还关心公诉流程以及被害人在其中的权利。公诉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一系列环节。而被害人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也拥有一定权利,比如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等。如果您曾遭遇刑事案件或者对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对具体的公诉流程细节、被害人权利的行使方式等不太清楚,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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