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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离婚必须在所在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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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0 · 1832人看过
导读: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规则有所不同。协议离婚时,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双方户籍都在哈尔滨,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区登记;一方户籍不在,则去有户籍一方常住户口地办理。诉讼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哈尔滨离婚必须在所在区吗

一、哈尔滨离婚必须在所在区吗

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规则因情况而异。

协议离婚时,内地居民自愿离婚,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像在哈尔滨,双方户籍都在这,不必局限所在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区的登记机关都行。一方户籍不在,就去有户籍一方常住户口地办理。

诉讼离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被告在哈尔滨某区住满一年以上,就能在该区法院起诉离婚

二、哈尔滨异地办理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哈尔滨异地办理离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双方户口均不在哈尔滨,在哈尔滨协议离婚不符合规定。

诉讼离婚上,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哈尔滨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另一方可以在哈尔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异地诉讼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三、哈尔滨异地办理离婚在法律上可行吗

在哈尔滨异地办理离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来看。

若诉讼离婚,可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哈尔滨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可在哈尔滨的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在哈尔滨无常住户口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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