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区能申请离婚吗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跨区申请离婚情况不同。
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不在任何一方常住地的登记机关,通常办不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符合条件能跨区。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被告在某区住满一年,原告可在该区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二、跨区申请离婚在法律程序上有何规定
跨区申请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法律程序规定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跨区指跨常住户口所在区,不能办理;若常住地有经常居住地且该地婚姻登记机关有相关政策,可依据规定在经常居住地办理。
诉讼离婚的话,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跨区申请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可行吗
跨区申请离婚是否可行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通常不能跨区,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诉讼离婚则不同,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只要符合管辖规定,跨区起诉离婚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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