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偶尔的轻微滋事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例如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
8.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9.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寻衅滋事罪不被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寻衅滋事罪不被起诉分三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初犯、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考量可认为情节轻微。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寻衅滋事罪不予起诉需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寻衅滋事罪不予起诉分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三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初犯、偶犯,寻衅滋事行为危害较小且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情节。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我们探讨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时,这背后有着诸多考量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特殊群体,也可能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予批捕。这些情况错综复杂,您是否对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的具体条件仍有疑问呢?若您还想进一步了解更多关于此罪在法律适用、司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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