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有权追偿
1.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追偿权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无约定或法律规定,担保人之间无相互追偿权。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有可相互追偿且按比例分担的约定,应从其约定。
2.对于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担保的情况,若担保人受让债权,法院原则认定此为承担担保责任。若担保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按约追偿。若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也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3.建议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追偿权及分担比例,避免后续纠纷。签订担保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若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二、混合担保中担保人追偿权有无法律限制
在混合担保中,担保人追偿权存在法律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当事人约定各担保人之间可相互追偿且分担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按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若当事人未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原则上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但存在例外。
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但各保证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此外,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一般无争议,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总之,混合担保中担保人追偿权要依据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有相应法律边界。
三、混合担保中担保人追偿权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
混合担保指人保与物保并存的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若当事人约定了担保人的追偿权,从其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原则上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这是因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一般是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而非基于其他担保人也会分担责任的预期。不过,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按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若各担保人未约定相互追偿,但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在探讨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有权追偿追偿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不容忽视。一方面,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如何确定是个关键问题,通常不仅包括代为偿还的债务本金,还可能涉及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当存在多个担保人时,追偿顺序也是需要考虑的要点。不同的情形下,追偿顺序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会直接影响各担保人的权益。如果你在混合担保的实际操作中,对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范围界定或者追偿顺序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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