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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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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5 · 2345人看过
导读: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有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先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接着清偿利息,按约定利率但不超法律上限;最后清偿本金。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多个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文中还举例甲向乙借款的情况加以说明。
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的清偿顺序一般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优先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然后清偿利息,利息一般按约定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最后清偿本金。若存在多个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多个普通债权人的,按债权比例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分,同时约定若逾期还款需承担律师费3000元。后甲逾期未还,乙起诉,法院在判决时会先确定实现债权的费用3000元,再确定利息(不超过年息24%部分),最后清偿本金10万元。多个债权人时,有担保的债权人先受偿,无担保的按债权比例受偿。

二、民间借贷未按时清偿法律责任是啥

民间借贷未按时清偿,借款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若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逾期还款的约定,如违约金逾期利息,借款人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逾期利息:即使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也可主张。根据相关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信用受损:若进入诉讼程序,借款人拒不履行判决,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个人信用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三、民间借贷中担保债务清偿顺序如何定

民间借贷担保债务清偿顺序分多种情形。

若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顺序清偿。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多个保证人或多个物保的情况下:

各保证人或物保人之间有约定分担份额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分担的份额。

在清偿时,通常先清偿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还利息,最后还主债务

在了解民间借贷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之后,我们进一步拓展。如果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不同类型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就很关键。比如,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通常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还有,工资社保费用等职工债权也会优先于一般债权。并且,税收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也有其特定位置。你是否在民间借贷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呢?比如清偿顺序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等。若对民间借贷清偿顺序以及与之相关的拓展问题,像特殊债权的受偿规则等仍有不解,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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