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分包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谁承担
在多次分包的情况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通常由多个主体承担。首先,接受劳务一方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各分包单位若存在选任过错,如未对分包的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审查等,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各分包单位与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际承担责任时,可根据各方过错程度进行分担。例如,若接受劳务一方对劳务活动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而分包单位并无明显过错,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可能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总之,需综合考虑各方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多次分包中劳务者受伤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在多次分包情形下,劳务者受伤赔偿主体按以下规则确定。
若存在违法分包,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接受劳务一方、违法分包人、转包人等主体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般而言,由直接雇主和违法分包方共同担责,直接雇主通常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违法分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者自身有过错的,可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
三、多次分包中劳务者受伤赔偿主体究竟是谁
在多次分包中劳务者受伤,赔偿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分包合法,由与劳务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担责。比如劳务公司合法分包工程,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该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
若存在违法分包,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例如建筑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劳务者受伤,建筑企业要担责。
总之,合法分包看劳动关系归属,违法分包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可能担责。
在探讨多次分包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主要责任归属等关键要点。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在不同分包层次中,各方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还存在许多细节需要厘清。若劳务者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受害,责任又该如何进一步划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劳务者自身是否存在一定过错从而影响责任承担比例?这些都是与“多次分包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谁承担”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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