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被告能特别授权吗
1.离婚案件被告可获特别授权,此授权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
在离婚案中,被告特别授权后,受托人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2.然而,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承认、放弃、变更等事项,需被告本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
特别要注意,特别授权需在委托书中明确注明,不然受托人仅能进行一般诉讼行为。
3.总之,离婚案件被告可进行特别授权,务必明确授权范围,保障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二、离婚案件原告能否进行特别授权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不能进行特别授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特别授权通常指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而离婚案件中,是否离婚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问题,需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和感受,法院也需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来判断。所以,即使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一般仍需本人出庭参与诉讼,除非有不能表达意思等法定特殊情形。
三、离婚案件原告可否进行特别授权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不能进行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和陈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等问题。
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不能完全由代理人行使这些权利,原告本人的亲自参与和表态十分关键,所以原告不能进行特别授权。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当然是能特别授权的。特别授权意味着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相关事务,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但即便有特别授权,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仍需出庭表达自己对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意愿。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律要求当事人亲自参与。若您对离婚案件中被告特别授权还有诸如授权范围界定、后续可能产生的风险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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