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有住处该怎么办
1.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嫌疑人无住处,执行机关便会指定居所。执行机关会紧密结合案件实情与嫌疑人的实际状况,精心挑选适宜的居所供其居住。
2.指定的居所需满足法定条件,这样才能保障嫌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安全。并且,嫌疑人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像未经批准不可擅自离开指定居所等。
3.若对指定居所有不同意见,嫌疑人可以提出申辩。指定居所取保候审可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实施,目的是确保司法活动顺利开展且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在此情形下,嫌疑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安排,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无住处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住处时,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无住处时保证金缴纳有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取保候审无住处而采用保证金保证的,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指出,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五百元。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存到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结束时凭解除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当面临取保候审却没有住处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惊慌。首先,可以向当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求助,看是否能临时提供一些帮助或建议合适的临时居住方案。也可以考虑投靠有稳定住所且愿意提供担保的亲朋好友。若实在没有其他办法,还可以联系当地的救助管理机构,他们或许能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协助。但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要是你对在这种特殊状况下如何更好地遵循规定,或者还有其他关于取保候审的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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