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如何认定的
1.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认定需综合合同约定、保证期间、债务发生等多方面因素。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或保证责任无先后顺序时,一般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人要在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责任,否则保证人免责。比如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此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就无需担责。
3.最高额保证针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只要债权在约定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且在约定期间,保证人可能担责。
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建议债权人及时了解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明确告知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同时,注意留存相关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证据,以防日后纠纷。
二、最高额保证连带保证责任范围怎样界定
最高额保证连带保证责任范围的界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其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有约定的从约定。
首先,最高额保证有最高债权额限度,保证人仅在该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约定最高债权额为500万,若实际债权超过500万,保证人仅对500万负责。
其次,确定被担保债权的时间点很关键。债权确定前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内属于保证范围;确定后新增的债权,不在保证范围内。
另外,若主合同无效,导致主债权不存在,除非另有约定,保证人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若部分债权已获清偿,剩余债权仍在最高限额内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按如下方式确定: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不过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其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需注意,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当我们探讨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如何认定的,除了基本的认定规则,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若主债权发生转让,保证人的责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一般来说,除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对于超出最高限额部分的债权是否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呢?答案通常是否定的。如果你对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认定及这些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