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一年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一年的起算时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如放弃债权等,该一年期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该一年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总之,要根据具体的行为类型和相关情况来确定债权人撤销权一年的起算时间,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债权人撤销权一年起算点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知道”指债权人明确知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具体情形。“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即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客观情况,债权人在当时情况下理应知晓该撤销事由。
需注意,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损害债权行为时,应及时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权利丧失。
三、债权人撤销权一年起算点法律是咋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起算的关键判断标准。“知道”指债权人确切掌握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应当知道”是基于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情况,债权人有条件、有能力知晓该撤销事由。若债权人超过这一年的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另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当探讨债权人撤销权一年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时,我们了解到这一年起算时间的规定至关重要。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年的起算时间就有着明确界定。但如果债权人在这一年时间内存在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是否还有补救措施呢?或者当遇到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延长交易时间来规避这一年起算时间的情况,债权人又该如何应对呢?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也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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