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承担风险可以否认定为保证合同
承诺承担风险不一定能认定为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承诺承担风险若要认定为保证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承诺内容明确指向债务履行的担保,有保证的意思表示,且对保证责任范围、方式等关键要素有清晰约定。若只是泛泛承诺承担风险,未涉及对特定债务保证的核心要件,则难以认定为保证合同。具体还需结合承诺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保证合同的形式和实质要求等来综合判断。
二、承诺承担风险在法律上认定保证合同有啥条件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承诺承担风险被认定为保证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适格: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债权人和保证人,若保证人是法人,需依法成立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需自愿作出承担风险、保证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合同可撤销。
内容合法:保证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为非法债务提供保证。
形式要件: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承诺担风险认定保证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认定承诺担风险构成保证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合格:双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企业作为保证人,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合法决议程序。
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作出承担风险的承诺是其内心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债权人欺诈保证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可撤销。
内容合法:承诺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保证范围、方式、期间等条款应明确。例如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需清晰。
形式要件: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书面合同,也可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当探讨承诺承担风险可否认定为保证合同这一问题时,除了对其认定本身的关注,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比如认定为保证合同后,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如何确定,是仅对主债务承担责任,还是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另外,若承诺承担风险被认定为保证合同,保证期间是多久,这关系到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时间。如果你在承诺承担风险是否构成保证合同以及后续相关的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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