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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什么时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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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1 · 1953人看过
导读: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内,若一方不想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自行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此外,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什么时候执行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什么时候执行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拿规定的证件材料,去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自己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同样算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申请法律程序咋走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要撤回离婚申请,程序较为简便。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法律效果何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生效,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离婚程序终止。

当探讨冷静期撤回什么时候执行这个问题时,除了知晓具体执行时间外,还有相关重要方面值得了解。比如,冷静期撤回执行后,双方的婚姻关系状态会即刻恢复到申请离婚前。并且,若之后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走离婚申请流程,再次经历冷静期。另外,在冷静期撤回执行的过程中,还涉及一些手续和证明文件的处理。如果您在冷静期撤回执行的时间界定、后续流程,或是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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