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一百六十三条吗
单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并不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量刑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需注意,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节等综合判定。
二、单位受贿罪适用一百六十三条量刑有依据吗
单位受贿罪与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量刑没有依据。
单位受贿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情形。二者主体、行为特征不同。单位受贿罪主体是特定的国有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所以单位受贿罪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量刑。
三、单位受贿罪适用一百六十三条量刑准确吗
不准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而单位受贿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以,单位受贿罪应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量刑,而不是第一百六十三条。
当探讨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否是一百六十三条时,除了明确这一法条与单位受贿罪并无直接关联外,还有一些相关拓展值得关注。比如单位受贿所得财物的处理问题,这些财物通常会依法予以追缴。另外,单位受贿行为中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界定也很关键,他们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你是否对单位受贿案件中的财物处置、人员责任划分存在疑问呢?若你对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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